各有关单位:
因工作需要,经学校研究同意,对《永利集团重点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永利集团重点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重点团队建设,规范和加强公司各级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学科是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开展高水平科学研究、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重要基地,对公司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增强国家及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第三条 学校对重点团队建设和管理包括已进入国家级重点学科、省级重点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
第二章 重点团队建设的目标与任务
第四条 学校的重点学科分为两个层次: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和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建设周期为三年。总的建设目标是:通过三年建设期,使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达到或基本达到省级重点团队建设标准;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达到校级重点建设团队建设标准或接近省级重点团队建设标准。学科点成为培养高质量高层次人才、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基地,成为促进地方经济建设、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基地。具体目标是:
1、结合专业建设、硕士点、博士点培育和重点实验室、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将重点团队建设纳入学校和学院发展规划,通过建设,使重点学科真正能够参与到国内同类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合作与竞争中。
2、重点学科要瞄准国内、国际前沿,以进入国内同类学科的先进行列为目标。在团队建设上,要保持优势,凸显特色,实施高水平突破,培育新的增长点。要争取高层次项目,出高质量成果,研究成果要具有规模效益,能对团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3、重点学科在建设期间,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团队队伍建设及管理诸方面成为团队建设的典范。
第五条 重点团队建设的关键是学术梯队的建设。在重点团队建设中要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作用。要将学风正派、锐意进取的中青年学者作为带头人培养,把培养优秀青年学术骨干作为团队建设的中心,逐步形成一支教学、科研水平较高,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合理的梯队,形成优势学科群体,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培养一批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教学科研骨干。
第六条 加强图书资料和实验室建设。要优先购置发展学科优势所必需的设备、仪器和图书资料,使之具有承担省部级和国家级重大科学研究项目的能力。
第七条 逐步建立和健全重点团队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梯队人员思想、业务和管理水平;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拓展科学研究经费来源渠道,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第八条 获得学校批准的重点建设学科和重点扶持学科,建设期间必须在其稳定的研究方向上完成以下任务(其中,1、2、3满足任一条):
1、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获得1项国家级研究项目或3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研究项目或5项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研究项目;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获得2项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研究项目或3项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研究项目。
2、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获得2项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获得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校级重点建设学科需有一定科技含量及经济效益明显的横向研究课题。
4、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完成3部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完成2部有较高水平且正式出版的学术著作。
5、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完成30篇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完成20篇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
第三章 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 重点学科的申报条件(其中,4、5条满足任一条):
1、符合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要,能体现学校发展的方向和特色,能带动和促进相关学科发展的二级学科。
2、校级重点建设学科一般应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应是三年内具有申报硕士学位授予权条件的学科。
3、有3个以上(含3个)稳定、明确并具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并在相关研究方向已取得了较为突出的前期研究成果,且该方向的研究在未来若干年仍能保持其领先性和前沿性。
4、有承担重大科研课题的能力,在同类学科中具有竞争实力。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在近三年承担过国家级项目1项或省部级项目2项或地厅级项目3项并有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校级重点扶持学科在近三年承担省部级项目1项或地厅级项目2项并有一定数额的科研经费。
5、校级重点建设学科在近三年获得2项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近三年获得1项地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6、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近三年公开出版2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近三年公开出版1部有较高水的学术著作。
7、校级重点建设学科近三年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20篇高水平学术论文;校级重点扶持学科近三年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15篇高水平学术论文。
8、有一支规模适当,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合理的学术团队,校级重点建设学科本学科专业教授和博士(不含在读博士)不少于3人,校级重点扶持学科本学科专业教授和博士不少于2人;每个研究方向须有一名高级职称人员或博士作为学术带头人。
9、承担本科生主要课程的教学任务,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较高。
10、具有学科发展所需要的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条件。
第十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思想素质高,团结协作精神好,能积极奉献。
2、教学科研能力强,主攻方向明确,学术造诣较深,业绩突出。
3、年龄在57岁以下,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
4、近三年主持1项地厅级以上(含地厅级)项目或获得一项地厅级以上奖励(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
5、近三年公开出版1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或在专业期刊上发表3篇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第十一条 重点学科带头人的职责:
1、具体组织指导本学科的团队建设工作,并就本学科的学术活动、团队队伍、专业、图书资料、仪器设备等建设提出指导性意见。
2、组织确定本学科研究方向,指导学科组成员个人研究计划的制定。
3、组织实施团队建设计划,检查、评估团队建设计划和学科方向个人研究计划执行情况。
4、组织指导本学科成员申报项目、评奖、学术交流和成果推广。
5、学科带头人在团队建设期间应达到的具体目标:
⑴ 主持完成1项地厅级以上研究项目(不含校级项目)或完成一项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及社会效益的横向研究课题。
⑵ 完成3篇以上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或者出版1部以上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著作(至少承担8万字以上的编著任务);或者取得1项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研究成果。